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召集和主持,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,會期半天,原則上時間定在星期二下午(若因故無法召開,則順延);遇有重大特殊情況,可隨時召開。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、副市長、秘書長組成,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可召開。邀請廣安軍分區主要負責人參加。邀請市人大常委會、市政協領導列席會議。市政府辦公室主任、副秘書長、辦公室副主任,市發展改革委、市司法局、市財政局、市生態環境局、市審計局、市政府研究室、市政府信息公開辦、市政府督查室以及與議題直接相關的其他部門(單位)、縣(市、區)政府、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。根據需要,邀請相關利益方、公眾代表、專家、法律顧問、媒體等列席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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